关于《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制酸”)地块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内,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至兰州路、南至新港大道、北至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73870.806 m2(合约110.8亩)。该地块现状及未来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M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地块历史主要为连云港奥德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德赛”)用地和亚邦制酸用地,其中奥德赛于2006年建设,2011年停产,2012年关闭退出并开始拆除。根据苏政办发〔2018〕46号、连政办发〔2018〕113号等文件要求,亚邦制酸于2019年停产,2020年关闭退出,2021年开始拆除;目前地块内生产设备、设施装置等已拆除,剩余园区管委会要求保留的建构筑物。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6年)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为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推动落实化工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5年6月,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华兴”)对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实施情况
(1)第一阶段调查
亚邦制酸地块在2006年之前为农田;2006年地块开始建设奥德赛,2007年开始进行生产活动,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历史产品包括:5-氯-8羟基喹啉、8-羟基喹林、三合氯喹啉等,2011年奥德赛停产,2012年履行土地转移手续,地块内构筑物开始拆除;2012年亚邦制酸成立,2015年地块开始建设,2016年开始进行生产活动,主要从事无机酸制造,历史产品包括:硫酸、20%发烟硫酸,2019年亚邦制酸停产,2020年关闭退出,2021年地块内构筑物开始拆除。目前地块内生产设备、设施装置等已拆除,剩余园区管委会要求保留的建构筑物。
经污染识别,亚邦制酸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不排除亚邦制酸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硫酸盐、砷、铅、硫化物、汞、钒、氨氮、总磷、石油类、石油烃(C10-C40)、5-氯-8-羟基喹啉、8-羟基喹啉、苯并[a]芘、邻氨基苯酚、碘、丙烯醛、甲苯、哈喹诺、乙醇、硝酸盐、钯、5-氨基-8-羟基喹啉、巴豆醛、8-羟基喹哪啶、5-乙基-2-壬酮、7-(4-乙基-1-甲基辛基)-8-羟基喹啉、二甲苯、间甲基苯酚、对氨基间甲酚、5-硝基邻甲苯胺、5-硝基邻甲酚、亚硝酸盐氮。地块内识别的潜在污染区主要包括亚邦制酸历史生产区、固废仓库、污水处理区、罐区等。
(2)第二阶段调查
初步调查阶段南大华兴在地块内共布设深层土壤点位51个,地下水点位26个,深层土壤钻探采样及地下水建井深度均设置为6.0 m,地块内共送检226个土壤样品(包含22个平行样)和3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8个平行样);在地块外布设2个底泥点位,送检3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在地块外布设2个地表水点位,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地块外对照点东南西北4个方向各布设1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和3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共送检27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地块外地下水西、南、北三个方向各布设1个潜水层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3个潜水层地下水样品,共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平行样与地块内地下水共用)。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开展,补充了地块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加密布点采样。共布设69个6.0 m土壤监测点位,为探明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布设1个29 m的土壤点,及7个6.0 m地下水监测点位,总计送检406个土壤样品(包含30个平行样)和9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
3、调查结果
(一)水文地质勘察
通过钻探、现场试验、室内分析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亚邦制酸岩土层自上而下划分为6个工程地质层,分别为1层杂填土、2层黏土、3层淤泥、4层粉质黏土、5层粉砂、6层粉质黏土,除1层杂填土和5层粉砂外,其他土层防污性能较好。地下水包含松散岩类孔隙水潜水及承压水两大类型,潜水主要赋存于1层杂填土、2层黏土及3层淤泥层中,平均厚17.71 m,流向总体自西南向东北;承压水主要赋存于5层粉砂层中,平均厚2.80 m,总体流向自西南至东北。
(二)初步调查结果
初步调查显示,检出指标42项,分别为pH、硫化物、氨氮、总磷、总氟化物、铜、铬、镍、锌、锑、铅、镉、铊、砷、汞、锡、钼、钴、钒、锰、钯、石油烃(C10-C40)、萘、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邻苯二甲酸二甲酯、二苯并呋喃、咔唑、甲醛、苯甲醛,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潜层含水层地下水样品地块内26个点位均有指标浓度超过相应的IV类水限值的情况,超标指标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碘化物、氨氮、浊度、硫酸盐、氯离子、亚硝酸盐氮、锰和钠共10项指标超过GB/T 14848—2017中Ⅳ类限值。
(三)详细调查结果
详细调查土壤检出指标49项,分别为pH、硫化物、氨氮、总磷、总氟化物、铜、铬、镍、锌、锑、铅、镉、铊、砷、汞、锡、六价铬、钼、钴、钒、锰、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甲苯、2-硝基苯酚、萘、2-甲基萘、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二苯并呋喃、咔唑、2,4-二甲基苯胺、甲醛、丁烯醛、苯甲醛,检出结果均低于地块土壤环境评价标准,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第二类用地要求。
地块潜水层地下水存在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碘化物、氨氮、pH、浊度、硫酸盐、氯离子、锰、钠和铝共计11项指标超过IV类水限值,综合指标为V类地下水,通过分析污染物超标范围可知,地块内地下水特征因子污染范围均未超出厂界。地表水检出指标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检出指标检出结果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电子表格计算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底泥检出指标检出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 4712—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表格计算地块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调查结论
亚邦制酸地块土壤检出结果均低于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第二类用地要求。
亚邦制酸地块潜水层地下水存在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碘化物、氨氮、浊度、硫酸盐、氯离子、亚硝酸盐氮、锰、钠、pH和铝共计12项指标超过IV类水限值,综合指标为V类;采用克里金插值法和泰森多边形法绘制污染物潜水层地下水超标范围,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特征因子污染范围均未超出厂界。
关于《江苏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