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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海门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南大华兴 2025-12-24 0

    原海门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本)


     项目名称:原海门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南通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南大盐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石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地质勘察单位: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海门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化工”)地块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东侧大庆路1号,南至大庆路、北至青化河、西至海门江乐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东至海门市禾丰化学肥料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7438.2m2,约为41.16。该地块现状及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贝斯特化工地块20世纪70年代以前为农田,大约1977~2000年期间为海门县磷肥厂,2000年至今为海门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草酰氯、草酰氯单甲酯、草酰氯单乙酯、氧氯化磷等精细化工产品活动。2005年地块内成立南通宝晟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贝斯特化工共同生产运行,2020年地块内全面停产,2021年开始拆除,2024海门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南通贝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目前地块内办公楼、宿舍、质控中心、配电房、五金仓库、仓库等部分构筑物保留,北侧罐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地上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无物料和固体废物遗留,拆除后的区域生长杂草。

    2021528日至202161日,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步调查阶段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含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样深度范围6.0m-9.0m,共采集土壤样品73个(含6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个(含1个对照点),井深6.0m-9.0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重金属(7项)、无机物(氟化物、磷酸盐)及理化性质、挥发性有机物(VOCs)(5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55项)、环氧乙烷、石油烃(C10-C40)、四氢呋喃、乙醚。

    初步调查显示土壤砷和氯仿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参考标准值的浓度限值。地下水中砷、氨氮、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采用专业判断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査筛选的涉嫌污染的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它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详细调査阶段土壤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它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共布设了土壤点位63个(含228m深层土壤点),地下水点位38个(含228m深层地下水井);在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9个,地下水对照点3个。在地块北侧青化河内布设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详细调查阶段共计送检土壤样品359个(包含49个质控样品)、地下水样品79个(包含23个质控样)、地表水样品5个(包含3个质控样)和底泥样品5个(包含3个质控样)。

    详细调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中表1的污染物项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pH、氟化物、总磷、氨氮、硫化物、氰化物、铬、锌、铊、锡、钒、锰、钴、钼、硼、石油烃(C10-C40)、氯乙烷、苯酚、4-硝基酚、对甲酚、对硝基氯苯、咔唑、乐果、乙醚、甲基叔丁基醚、甲醇、氯乙酸、四氢呋喃、环氧乙烷、丙酮、甲醛、乙醛、2-丁酮、多氯联苯,对所有样品加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法全指标项目,共计157项。地块内存在20个样品(涉及15个点位)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26.5倍,铅指标存在3个样品(涉及2个点位)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1.96倍;土壤pH5个点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酸化。其余指标均为超过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项目包含“基本45项”指标、GB/T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特征污染指标,对所有样品加测挥发性有机物、酚类化合物、硝基苯类化合物和多环芳烃类化合物检测方法全指标项目,共计159项。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共计62项,其中27项指标浓度超过相应的GB/T 148482017IV类限值的情况,超标指标包括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硫化物、挥发酚、碘化物、氟化物、氨氮、pH、浊度、硫酸根离子、氯离子、耗氧量、铜、锰、镍、锌、铁、钠、镉、铊、砷、钴、铝、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

    底泥指标与土壤指标保持一致,检出指标结果均低于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指标与地下水指标保持一致,地表水检出指标除浊度和氯化物外均未超过相应地表水IV类限值。

    总体结论:贝斯特化工地块土壤存在砷、铅、氯仿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土壤存在个别点位呈现中度酸化至及重度酸化,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国家及选用的地方筛选值。

    地块潜水层地下水存在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硫化物、挥发酚、碘化物、氟化物、氨氮、pH、浊度、硫酸根离子、氯离子、耗氧量、铜、锰、镍、锌、铁、钠、镉、铊、砷、钴、铝、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共30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査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监测分析,发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存在污染物超标,表明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对本地块开展下一阶段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月。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董工

    电子邮箱:ndychjjc20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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