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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灌南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南大华兴 2025-08-2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灌南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灌南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特化工”)地块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地块四至范围:湘江路以南、杭州路以东、闽江路以北,原连云港高优化工有限公司以西,占地面积为56028m2(约84亩)。伊斯特化工已于2018年停产,2020年接到退出通知,2022年地块设备和构筑物开始拆除,2024年地块完成全部拆除平整工作,地块现状为空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M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6年)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为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推动落实化工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12月,灌南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南大盐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检测”)对伊斯特化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实施情况

    (1)第一阶段调查

    伊斯特化工地块2006年之前一直为农田和居民住宅区,2006年后为灌南伊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用地,主要从事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和精细化工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邻硝基苯甲醛、间硝基苯甲酸、N-溴代丁二酰亚胺、N-氯代丁二酰亚胺、对硝基苯甲醛、间硝基苯甲醛、2-氯-5-硝基苯甲酸、7-氯喹哪啶、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丙二酸单对硝基苄酯、3-氨基-4-甲基噻吩-2-羧酸甲酯、邻苄基苯胺、2,6-二羟基苯甲酸、对硝基苯甲醇、对硝基溴苄;主要原料包括硝基甲苯、溴素、二氯乙烷、双氧水、碳酸钠、甲醇、甲苯等。2018年,受灌河排污事件影响,伊斯特化工全面停产,随后因“3·12”事件影响,企业一直未复产。2021年正式确定关停拆除(苏化治办〔2021〕35号),于2022年开始拆除,并于2024年全部拆除完毕,地块现状为空地。

    经污染识别,伊斯特化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内特征污染物包括:邻硝基甲苯、溴离子、二氯乙烷、pH、焦亚硫酸钠、甲苯、邻硝基苯甲醛、苯甲酸、间硝基苯甲酸、氨氮、亚硝酸盐、N-溴代丁二酰亚胺、次氯酸钠、N-氯代丁二酰亚胺、对硝基甲苯、对硝基苯甲醛、苯甲醛、间硝基苯甲醛、2-氯-5-硝基苯甲酸、间氯苯胺、巴豆醛、间氯硝基苯、石油烃(C6-C9)、7-氯喹哪啶、对硝基苯甲醇、乙酰乙酸甲酯、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对甲苯磺酸、丙二酸、丙二酸单对硝基苄酯、苯、邻硝基苯甲醇、DMF、水合肼、邻苄基苯胺、间苯二酚、乙酸丁酯、2,6-二羟基苯甲酸、巯基乙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三乙胺、对苯二酚、3-氨基-4-甲基噻吩-2-羧酸甲酯、砷、汞、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等。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包括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废贮存区等。

    (2)第二阶段调查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共布设深层土壤点位39个,地下水点位25个,深层土壤钻探采样及地下水建井深度均设置为6 m,地块内共送检173个土壤样品(包含17个平行样)和29个地下水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

    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在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点位及检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密,共布设26个6m土壤柱状点位和1个9m土壤柱状点位;13个6m潜水层地下水点位,2个19m潜水层底板井(筛管深度16-19m),2个30m承压层水井(筛管深度28-30m)点位;总计送检109个土壤样品(包含12个平行样)和21个地下水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

    3、调查结果

    (一)水文地质勘察

    通过钻探、现场试验、室内分析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伊斯特化工岩土层自上而下划分为6个工程地质层,分别为1层杂填土、2层黏土、3层淤泥、4层粉质黏土、5层粉砂、6层粉质黏土。除1层填土和5层外,其他土层防污性能较好。地下水包含松散岩类孔隙水潜水及承压水两大类型,潜水主要赋存于上部2层粉质黏土、3层淤泥质黏土及少量1层填土层中,平均厚17.10m,流向总体向近西向东;承压水主要赋存于5层粉砂层中,平均厚3.44 m,总体流向自西南至东北。

    (二)初步调查结果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送检的土壤样品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第二类用地要求。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潜水层地下水检出指标68项,地块内潜层含水层地下水样品19项指标浓度超过相应的GB/T 14848—2017中Ⅳ类限值的情况,超标指标包括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挥发酚、碘化物、氨氮、浊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根、耗氧量、砷、钠、苯、甲苯、氯乙烯、1,2-二氯乙烷、氯苯。

    (三)详细调查结果

    详细调查采样与初步调查采样检测指标一致。详细调查采样阶段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25项,分别为pH值、硫化物、氨氮、总磷、总氟化物、铜、镍、锌、锑、铅、镉、砷、汞、钴、锰、钡、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对硝基甲苯、邻硝基甲苯、甲醛、苯甲醛,检出指标结果均低于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中检出指标53项,其中潜层地下水存在10项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挥发酚、氨氮、浊度、氯离子、硝酸根、耗氧量、钠、1,2-二氯乙烷)超过Ⅳ类限值。

    4、调查结论

    伊斯特化工地块土壤检出结果均低于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第二类用地要求。

    伊斯特化工地块潜水层地下水存在19项指标浓度超过相应的GB/T 14848—2017中Ⅳ类限值的情况,超标指标包括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挥发酚、碘化物、氨氮、浊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根、耗氧量、砷、钠、苯、甲苯、氯乙烯、1,2-二氯乙烷、氯苯。通过分析污染物超标范围可知,地块内地下水特征因子1,2-二氯乙烷污染均超出厂界。后续建议对地下水挥发酚、砷、苯、甲苯、氯乙烯、1,2-二氯乙烷、氯苯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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