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研究院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南化研究院周边地块
占地面积:14296.76m2
地理位置:东至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有限公司,西至江北快速路边绿地,南至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至绣景雅苑。
土地使用权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大厂街道办事处
规划:居住用地(R2)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菜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掌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2025年12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大厂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对南化研究院周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识别阶段工作,调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外来堆土,现场无异味,未发现固体废物残留,未发现遗留的污染痕迹;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未发现各类槽罐存放情况且未发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无管线、沟渠泄漏情况,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及其它环境污染事故。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分析和污染识别。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汞、镉、铬(六价)、铜、镍、铅、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因此确定本次调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外,增加pH、锌、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监测指标)。
鉴于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明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是否满足规划用途,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专业判断法”+“系统布点法”,结合前期污染识别结果、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及现场踏勘期间快速检测结果在调查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在调查地块内外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1个土壤对照点)、6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49个土壤样品(含5个土壤平行样品)和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锌、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监测指标)。经现场采样及检测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1)土壤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pH范围为5.76~8.53;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土壤样品中检出含量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出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氟化物检出含量不超过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 -2024)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范围为6.7-7.2,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出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基于本次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南化研究院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地块规划用途居住用地(R2)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