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白洋湖以东,白洋湖路以西地块;
占地面积:19108平方米,绿化面积2810平方米,绿化率为15%;
投资总额:项目批复投资38000万元,实际总投资37090万元,环保投资7878.19万,占总投资额的21.24%;
劳动定员:42人;
工作制度:污泥干化处理系统和焚烧处理系统年运行均为333天,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共计8000小时;
项目规模:本项目一期新建6套100t/d污泥干化系统(预留二期2套100t/d污泥干化系统),2套400t/d污泥焚烧线(40%含水率)及其配套建筑、电气热工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1年10月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股份公司编写完成《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吴开管委审环建〔2021〕57号)。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主要变动内容为灰渣仓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排放等。2025年10月30日完成竣工,2025年11月1日投入调试运行。2025年6月23日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20506MA200KT26H001V。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进行验收监测,2026.1.15~1.16、1.19、1.21~1.25、2.04~2.05、2.7~2.8、5.7~5.8日江苏国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相关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接管口DW001中pH值范围7.4~7.5,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酸盐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1mg/L、46mg/L、0.551mg/L、0.08mg/L、21.1mg/L、299mg/L。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接管口DW001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硫酸盐满足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DA005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NOx、HCl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SO2、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CO、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DA006排气筒、DA007排气筒出口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P10、P11、P12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0.7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浓度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五)总量控制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经核算,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符合排污许可总量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郭巷白洋湖路6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12-83878511
邮编:215124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示
2026-06-30